Fool Me Once, Shame on You. Fool Me Twice, Shame on Me.
職棒簽賭案再度喧騰一時,
不過這一回,意外的聽到非常多支持球員的聲音,
許多網友都將茅頭指向媒體、黑道與聯盟。
當然,聯盟的架構錯亂與無能是一大主因;
黑道的囂張更是事件的始作俑者;
媒體的亂象早已經不是新鮮事。
(不過就我所見,到也不覺得他們這次有特別糟糕)
但是,放水球員的作為,絕對是本次事件的核心之一,
我也無法同情他們。
在“米果 私生活意見”中有一篇很不錯的文章-Money or Bullet,
文筆很好,對媒體的批評我原則上都同意,
也是支持球員意見中很不錯的論點-球員被黑道威脅,不得不拿錢放水。
但我不太同意這樣的看法,
我想問問:Money or Bullet之外,有沒有第三條路?
黑道的勢力讓球員完全沒機會報告球團幹部?
黑道的監控嚴密到球員沒有機會尋求公權力的保護?
I doubt.
另外一個我也無法理解的論點就是,
球員的薪水相較美日過低,使球員易受誘惑鋌而走險!?
蔡啟芳委員和許多網友都持這類看法。
我的疑問是:球員的薪水真的低嗎?
就算薪水低,欺騙的行為就可以正當化嗎?
Again I doubt.
美日職棒球員的薪水我認為過高(這是資本主義的產物),
再者,我國的職棒顯然沒有產生美國職棒的經濟效益,
當然無法支撐那麼高的球員薪水。
但就以今日的薪資水平來說,我認為是合理而且足夠生活的。
即便運動生命有限,退休之後仍可從事其他工作。
真的薪水低的恐怕是礦工或農民吧,
如果薪水低就可以受到誘惑,那麼許多犯罪都可以正當化了。
刑法應該增加一個阻卻違法事由為:
「若行為人月收入低於XXX元,不罰」。
球員應該懂得感謝,而不是欺騙。
威脅也好,利誘也罷,不管是什麼理由,
當你一旦在對球員來說應該無比神聖的棒球場上放水,
那我就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同情,頂多只有感到可憐與悲哀。

有關您所提的論點,我原則上是贊同的。
然而,我想眾多的網路文章中所討論的,並不是在合理化球員的放水行為,
而是希望球團及聯盟能夠提供球員更多的保護,或是減少球員接觸誘惑的機會。
在金錢及暴力面前,有幾個人能說自己一定能堅守自己的良心?
在遭遇恐懼的時候,有多少人能夠存有理性的思考能力?
我贊成開除放水的球員,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打擊著球迷的信心;
但我認為,在球員與黑道之間,如何建立一堵防火牆,
讓球員能夠安心打球,不必受到暴力的威脅或是金錢的利誘,
才是這次職棒簽賭案教訓中,聯盟以及球團應該思考的重點。
我個人是學法律的,也知道人該為自己行為負責的道理。
但在法律中,也還是有必須考量行為人犯罪時之客觀情事,來加以量刑的規定。
當我們事後看到合理的處理模式,行為人未必想的到,那是因為行為時跟我們事後看,是處於不同的時空環境下。
該負責的人,就該負責;但該提供保護的,也不應該置身度外。
至於旁邊起鬨搗亂的,如果不給他們一些教訓,那他們是不會學乖的。
您說是嗎?
Comment by Brighten — August 2, 2005 @ 9:07 am
當然沒錯!
我甚至認為本次事件中,
除去黑道不談(他們當然是罪魁禍首)
聯盟的無能是一大主因。
稍微有點扯遠,我認為由領隊會議主導的管理,
一直都是這個聯盟最大的失敗。
秘書長沒有實權與能力,
可以對照看看我們秘書長和Bud Selig,David Stern的地位與能力。
而喧鬧的媒體當然可惡,
也應該教訓(換照一家沒過似乎太少?^^)
這點我是肯認的。
有感而發的是,
看到很多文章,說的是薪水太低,說的是黑道威脅,
卻沒提到不管是甚麼理由,放水就是不對的。
球迷有理由失望的,我不希望職棒倒閉,
他伴我度過青春歲月,只是一次又一次,太難接受。
或許法律上可以從輕量度刑責,
但您也知道這並沒有阻卻違法,
哲學層次上意義是不一樣的,
道德上來看,更難原諒。
當然,沒有放水,禁的起誘惑的球員,我由衷敬佩!
Comment by Richard — August 2, 2005 @ 4:45 pm
我們現在支持的,不就是那些清清白白認真打球的球員嗎^_^
我也認為放球球員應該受到處罰,
但永久離開球場已經是再嚴厲不過的處罰了。
我更認為操縱球員的黑道應該受到懲罰,
但是賭博罪刑罰的輕重,您也是知道的。
如果聯盟不去思考建立防制的制度,那一旦這些黑道重出江湖,
或是新一批的黑道勢力重新介入職棒簽賭,很難想像事件不會再度發生。
您說的論點,我贊成,就像人不能說因為自己窮就去搶劫一樣。
但如果聯盟能夠有妥善的防制措施的話,提供球員安全的打球環境的話,
是不是可以把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?
論者有些說薪水過低導致放水事件的發生,那是過於偏頗的觀點,
但中職球員的薪資跟保障也的確是各國職棒當中相當差的。
這個,相信您也是瞭解的。
上次的事件中,除了留下悔恨離開球場的球員,並沒有人學到任何教訓,
如果這次的事件,就這樣子結束,沒有任何的改變,
那,可以預言的,未來相同的事件還會再度發生。
Comment by Brighten — August 3, 2005 @ 7:22 am
所言甚是:)
如我前一個留言所提,
我也認為關鍵在聯盟,
非常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管理制度。
我的第一個proposal就是拿掉領隊會議的實權,
我不想再看到「六球團默契」這種字眼出現,
秘書長要肩負起專業經理人的角色。
關於聯盟組織的改革和防護制度的確實建立,
可能要另文討論了,呵呵:)
當今另一個重點可能是要儘速偵辦,
試想一個幾乎喪失信心的球迷,
現在最大的疑惑可能就是不知道哪些球員是清白的,
哪些球賽是真正的?
因此我很期待檢調單位確實偵辦,揪出害群之馬。
才能讓認真打球的球員抬頭挺胸!
Comment by Richard — August 3, 2005 @ 8:23 am
嗜血的媒體,這次我並不痛恨你們
這兩天一下子看了許多關於職棒簽賭案的blog,很明顯,大家都是愛棒球的,大家的論點也都比較集中在反賭和嗜血電子媒體亂七八糟的報導,但我心中不好意思大聲說出口的,是這次我並不…
Trackback by 抬起尊臀去敲門 — August 4, 2005 @ 3:06 am
可是中華職棒聯盟又做了什麼?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, 我們的民族性好像真的有點問題!
你看哦, 美國有黑襪事件, 日本也有類似的經驗(細節我忘了), 我們呢, 作為職棒的後進, 為什麼不好好學學人家的經驗呢? 我們的聯盟做了什麼? 收錢打球的人, 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, 我們不理會也罷了! 還有很多好的選手, 他們為什麼沒事? 他們為什麼能全身而退? 因為這並不是全聯盟都在賭, 還是有清流的. 但可惜的是, 我沒看到聯盟做出什麼措施, 拿出什麼方法!
要說薪水不高, 也許現在是差了一點, 但約十年前, 第一次賭的時候, 陳義信月薪差不多是50萬耶, 一個月的工資是不少人一年的收入, 更不要說什麼廣告收入, — 當時收錢打假球的人, 有做到潔身自愛嗎?
打死不看中華職棒了! 從第一次打假球開始, 我就很失望; 後來, 林仲秋到了中信, 我勉強算是支持一下他們, 秋哥走了, 不久, 竟然爆出第二次的簽賭案, 拜託, 就算是三商虎重出江湖, 我也不看了! No way!
Comment by Leeyat — October 13, 2005 @ 3:24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