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ol Me Once, Shame on You. Fool Me Twice, Shame on Me.
職棒簽賭案再度喧騰一時,
不過這一回,意外的聽到非常多支持球員的聲音,
許多網友都將茅頭指向媒體、黑道與聯盟。
當然,聯盟的架構錯亂與無能是一大主因;
黑道的囂張更是事件的始作俑者;
媒體的亂象早已經不是新鮮事。
(不過就我所見,到也不覺得他們這次有特別糟糕)
但是,放水球員的作為,絕對是本次事件的核心之一,
我也無法同情他們。
在“米果 私生活意見”中有一篇很不錯的文章-Money or Bullet,
文筆很好,對媒體的批評我原則上都同意,
也是支持球員意見中很不錯的論點-球員被黑道威脅,不得不拿錢放水。
但我不太同意這樣的看法,
我想問問:Money or Bullet之外,有沒有第三條路?
黑道的勢力讓球員完全沒機會報告球團幹部?
黑道的監控嚴密到球員沒有機會尋求公權力的保護?
I doubt.
另外一個我也無法理解的論點就是,
球員的薪水相較美日過低,使球員易受誘惑鋌而走險!?
蔡啟芳委員和許多網友都持這類看法。
我的疑問是:球員的薪水真的低嗎?
就算薪水低,欺騙的行為就可以正當化嗎?
Again I doubt.
美日職棒球員的薪水我認為過高(這是資本主義的產物),
再者,我國的職棒顯然沒有產生美國職棒的經濟效益,
當然無法支撐那麼高的球員薪水。
但就以今日的薪資水平來說,我認為是合理而且足夠生活的。
即便運動生命有限,退休之後仍可從事其他工作。
真的薪水低的恐怕是礦工或農民吧,
如果薪水低就可以受到誘惑,那麼許多犯罪都可以正當化了。
刑法應該增加一個阻卻違法事由為:
「若行為人月收入低於XXX元,不罰」。
球員應該懂得感謝,而不是欺騙。
威脅也好,利誘也罷,不管是什麼理由,
當你一旦在對球員來說應該無比神聖的棒球場上放水,
那我就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同情,頂多只有感到可憐與悲哀。
